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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堂(16/5/2010)主日學:申命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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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RAC 周三 五月 19, 2010 11:13 am

如何應用那十條命令在廿一世紀的社會?( 上堂的功課)
以下純粹我的一般了解,如有錯誤可以加以糾正和解釋。

「不可有別的神」:只會認定主耶穌是惟一的真神。

「不可妄稱神的名」: (唔識,因為這條命令好像「不可有別的神」,有甚麼分別?)

「守安息日」:是否指在有關主耶穌的節日和星期天,信徒應該暫時放下地上專注的事務,在安息日敬拜主耶穌?

「孝敬父母」:最基本是要尊重和孝順自己的父母, 而「父母」是否應該都可以引申到長輩呢,包括是親屬及非親屬?

「不可殺人」:不做傷天害理的事情,如殺了人命。

「不可姦淫」:信徒不應該有亂倫、通姦等。舉例來說: 1)如果在已知異性是有拍拖的情況下, 是不應該做第三者。2)另外, 作為基督徒應該不可以一腳踏兩/幾隻船。
3) 不應該有婚前性行為。 4)其他(我想不到了,因為在現今的社會關於這項東西實在太複雜)

「不可偷盜」: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,不可以偷取如金錢、物件等。

「不可作假見證」: 不應該做掛名的基督徒,總要在任何地方都盡力做好見證。

「不可貪戀」: 如果別人是已婚的,不應該破壞別人的家庭,如貪戀別人的妻子和丈夫和財物。 不過, 我不是太明白「不可貪戀」和「不可姦淫」這兩氣命令的分別是在哪裡呢?

RA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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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日期 : 2008-08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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