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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---不明白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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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RAC 周四 6月 17, 2010 10:56 am

上一堂主日學考完試後,回家再看申命記:

在申命記19:15-21 中,
「人無論有甚麼過錯,或是犯了甚麼罪惡,不可憑著一個人的指證,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,
或是三個人的口供,才可以確定。
如果有強橫的見證人起來,指證某人作惡.那麼彼此爭訟的人,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,和當時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。
審判官要仔細查問;如果見證人是個假證人,作假見證陷害自己的兄弟。
你們就要想像怎樣對待自己的兄弟一樣對待他。
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其餘的人聽見了,就必害怕,不敢在你中間行這樣的惡事了。」


以上這段經文是否跟「不可作假見證」作一個解釋呢?
如果遇到強橫的假見證人的不合理由的秘密地陷害時,在苦無人證之下,我應該怎樣做呢?

RAC

文章數 : 478
注冊日期 : 2008-08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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